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公共服务的建议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18-06-12

提案者:致公党山东省委

 


近年来,在快速城镇化、工业化背景下,我省高度重视外来务工人员公共服务工作,先后颁布了包括新型城镇化规划、就业服务行动计划、住房保障、随迁子女教育、社会保险和劳动权益保障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加大了公共服务供给力度,并取得明显成效。但同时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


一是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向外来务工人员开放,但有的没有发挥应有作用,有的闲置率较高。以济南市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为例,受访的30位外来务工人员当被问及是否知道该中心时,基本都回答不知道或没听说过。

二是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需求仍难满足。如在济南调研了解到,2017年市中区全面实行小学小班化教学,不少公办小学由于师资、场地、教室等资源不足,班级数量并未增加,导致实际新生学位相对往年不增反减,而近年来该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报名和就读数量均呈持续增长趋势。

三是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依然突出。目前外来务工人员仍难以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以租住私房为主,居住环境较差、租房支出压力大。

四是外来务工人员劳动权益问题仍较突出。一是工资拖欠问题仍较为普遍。二是不少企业不愿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特别是利润率、工伤风险都比较低的中小微企业。三是不签订劳动合同。四是维权难度大,劳动仲裁和司法程序繁杂、处理周期长,即便胜诉也面临执行难问题。

五是外来务工人员公共服务供给碎片化、社会组织参与不足问题凸显。一是政府、社会组织和市场化组织等不同供给主体各自为战、缺乏协调合作。二是专门针对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少、服务项目较为单一。

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公共服务供给碎片化整合,增强服务供给有效性

(一)健全联席会议制度

建议在各市所辖的区、街道、居委会所辖的社区分别建立外来务工人员或农民工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街道和社区的联席会议成员不仅有政府相关部门、居委会、驻区单位、社区居民代表,还应有社会组织、农民工代表。要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就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供需工作随时进行沟通,促进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社区多元主体的资源整合,并针对需求开展服务。

(二)建立外来务工人员信息共享机制

建议建立外来务工人员信息共享机制,由公安、卫计委、人社等部门根据其职能与工作需要分别采集外来务工人员信息,汇总到已建成的市、区级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立统一的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信息库,政府部门、群团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共享信息。

(三)加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

落实省民政厅2014年颁发的《关于加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意见》,全面规划建设社区(街道)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和综合信息库,整合公共服务信息资源。涉及社区居民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服务事项,要尽快纳入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集中办理。加快社区信息系统集约化建设,促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与现有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规范信息共享范围、共享方式和共享标准,丰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信息,不断扩大社区政务事项跨区域通办范围。

二、以外来务工人员需求为导向,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

(一)拓展外来务工人员公共服务内容

1、加强资源连接服务。加大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知晓度;充分发挥专业社会服务组织优势,主动为农民工连接政府、社会、市场等各种资源,最大限度对接农民工最关心、最急迫的服务需求。

2、拓展公共服务内容。一是在现有基本公共服务基础上,增加环境改善、精神文化生活、心理疏导等服务,提高农民工城市融入感。加强农民工聚居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并将此列入市政建设规划;二是落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友好型政策,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教育服务,特别是购买目前亟需的小学教师岗位,充分保障小班化教学相配套的师资、场地、教室等,增加学位资源供给,科学统筹、合理配置,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能够享受到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

3、增强服务可及性与便捷性。将外来务工人员公共服务纳入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统一提供,公共服务项目和内容包括:居住证办理及户籍管理咨询、劳动就业服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及政策咨询服务、随迁子女入学服务、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劳动维权服务等。

(二)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促进农民工群体融入城市社区

建议以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为主,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一是保障农民工参与社区民主的权利。鼓励符合选民资格条件的农民工参加社区选举,在农民工聚居的社区,召开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听证会等,应有一定数量的农民工或农民工代表参加,增强农民工社区认同感。二是积极组织农民工和当地居民共同参与的社区公益性活动,帮助农民工解决困难和问题。鼓励农民工参加社区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提高其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的组织化程度。三是加强社区文化建设。通过举办社区运动会、社区“跳蚤市场”、邻里聚餐会等活动,丰富农民工文化生活。

(三)解决农民工公共服务输送“最后一公里”问题

一是在服务提供地点上,将政府性公共服务延伸、下沉到社区和农民工日常工作、生活的场所,提高服务可及性。将政府性农民工服务机构与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社会服务组织等进行资源整合,为农民工提供更加便捷、灵活、适宜的服务。二是在服务提供方式上,政府相关部门可联合社区居委会、社会服务组织、社区志愿者,主动深入到农民工集中就业或生活场所,开展政策法规咨询、就业培训、法律援助、医疗保健以及农民工子女托管、教育等服务。同时,及时了解农民工服务需求,评估服务供给效果。三是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建立长效服务机制。政府性农民工服务机构可与工业园区、建筑工地等联合设立工会工作站、服务联络站、园区“职工之家”等平台,对农民工服务供给情况定期予以反馈,不断提升服务效果。

三、培育发展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外来务工人员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参与外来务工人员公共服务的支持、资助和奖励机制。将社会组织能够提供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凡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服务,都交由社会组织承接。在民政部门开展的公益创投中,加大针对外来务工人员服务项目的资金投入力度,引导和鼓励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开展服务。

二是积极扶持外来务工人员自组织。支持其改善办公条件、培养人才、交流学习、提升服务能力,并为其直接登记开辟“绿色通道”,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使之逐步成长为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发挥好促进社群互助和自我服务的功能。

三是在街道社区提供可免费使用的服务场所设施,引入社会组织开展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并搭建不同组织间的沟通交流平台。

四是鼓励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和外来务工人员自组织积极参与涉及外来务工人员公共服务的立法和政策制定,广泛听取其意见建议。

五是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多种途径重点推介社会组织的优秀项目,为其开展外来务工人员服务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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